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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海城物业关于与吴波解除合同的公告

发表于2015-01-12
标签:身份证 物业管理 租赁合同 物业 合同 

吴波,身份证号:4522261974****0038。您与我公司签订的《商场场地租赁合同书》《物业管理合同书》(合同编号008),依照合同约定合同关系已经解除。合同约定的联系电话长期停机无法联系,解除合同关系函件无法送达合同约定地址。请您于公告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到我司办理合同解除后相关手续,逾期不前来办理的,后果自负。


特此公告。


来宾市海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

2014年1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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